(相关资料图)
8月15日,据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省湖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内容包括降低预售申请条件、鼓励收购滞销房、加大风险项目处置力度、统筹项目间资金使用、因地制宜进行验收等五条措施。
降低预售申请条件方面,《通知》提到,中心城市范围内,对分期申请预售的项目,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从不少于2万平方米调整为不少于1万平方米(土地出让合同有约定及尾期除外)。
同时,《通知》提到鼓励收购滞销房。对困难房地产企业的滞销房,鼓励国有企业收购,作为保障安置用房等。
加大风险项目处置力度方面,《通知》提到,经市全力促进房地产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专班认定的出险项目,参照恒大项目风险处置方式,对税收等政策提供支持。
此外,统筹项目间资金使用。对本地区同一个出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适当放宽资金使用限制,允许项目资金在本地区内不同项目间统筹使用,确保被调出资金的项目在“保交楼”无风险、偿还房地产开发贷款、并购融资,且留足至产权办理所有费用的基础上,盈余资金可支持其他项目风险处置。
因地制宜进行验收方面,《通知》提到,对宗地面积较大、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采取分期分批竣工验收、土地复核。
同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还发布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监管资金拨付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监管额度内资金按照商品房开发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60%;完成竣工备案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85%;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95%;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后,可申请提取监管额度内未使用的资金。
同时,对于高层、超高层、全装修项目等项目,可以根据实际增加1-2个监管节点。在节点允许拨付的比例范围内,开发企业应根据监管协议的约定,提供相应材料,向监管银行申请使用节点额度内资金。经监管机构同意后,监管银行在二个工作日内拨付。区县要根据统一部署,加快推进预售资金数字化监管,实现“全程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