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1月13日晚间,中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梁控股”)发布公告称,为确保公平对待所有境外债务持有人,经慎重及仔细考虑及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法律意见后,公司决定暂停支付其境外债务项下所有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并且“2023年4月票据I”将自11月14日上午9时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
截至11月13日,中梁控股的境外债务(包括境外优先票据和私募贷款)未偿还金额合共约11.8亿美元(约人民币86.2亿元);其中境外优先票据的未偿还金额合共约9.3亿美元(约人民币67.9亿元),境外私募贷款的未偿还金额合共约2.5亿美元(约人民币18.3亿元)。
与此同时,中梁控股近期有两笔即将利息到期的境外优先票据。其中包括“2023年4月票据I”(即在联交所上市的2023年4月到期12%优先票据),未偿还金总额为2亿美元,其中一笔金额为1200万美元的利息于2022年10月17日到期应付,有30天宽限期支付利息;还有一笔是于新交所上市的2023年4月到期8.75%优先票据,未偿还金总额为2.24亿美元,其中一笔金额为801.13万美元的利息于2022年10月15日到期应付,同样有30天宽限期支付利息。截至公告日期,中梁控股尚未支付上述相关款项。
中梁控股方面表示,其一直依赖内部现金资源,并从境内汇出现金以履行境外偿付义务。但按照现在的情况,即使竭尽全力,集团可用于支付境外债务的资金仍持续受压,预期短期内无法产生履行目前和日后境外债务所需的足够现金。中梁控股预期不会在宽限期内支付上述两笔票据的到期应付利息,可能导致相关债务持有人要求相关债务的义务加速履行或采取强制行动。截至公告日期,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上述两笔票据的相关债务持有人就加速还款发出的任何通知。
中梁控股方面还表示,集团在境外并无实质的资产与业务,预期境外的债务问题短期内对整体境内业务经营并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