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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提出,将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而参与试点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601628)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显示,试点内容包括创新发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提供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养老需求。
探索利用多渠道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更广泛地覆盖和触达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允许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个人提供交费支持。
以及探索建立与商业养老金业务特点相适应的销售长期激励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投资管理机制等,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审慎投资,开展养老资金长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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