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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结束征集意见,将采纳公众提出的建议。
3月15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记者注意到,相比目前执行的规定,该征求意见稿主要调整了提取金额的上限。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人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提取公积金金额不超过2000元,相比目前1500元的提取金额上限,增加了500元。
按照这一征求意见稿,在提高租住商品房的提取上限后,普通家庭提供租房发票按照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的方式将被取消,增添了多子女家庭可以每月按照实际月租金全额提取的内容。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在意见征集过程中,针对“恢复租住商品房(提供发票)提取”的意见比较集中,且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吸收采纳这一建议。
目前,征求意见稿中已增加“租住商品住房(提供发票)提取”情形。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供租房发票并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可申请此类租房提取。
也就是说,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正式实施后,申请人租商品房可选择两种方式提供公积金——如果不提供发票,每人每月可以提取2000元。如果提供发票,则可以按照实际月租金来提取,但不能超过申请人的公积金月缴存额。
另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每月2000元的提取额度属于基本保障,如申请人认为无房租房提取额度较低,不能满足实际租房需要,还可选择“租住商品住房(提供发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上述方式均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