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滚动:不当谣言的“二传手”

湛江日报
2022-11-27 09:07:55


(相关资料图)

近日,有两则谣言在湛江人的微信朋友圈中流传,一则是造谣“男子因世界杯赌球输钱轻生去世”,另一则是造谣“车主问路拐卖学生”。

对于前一则谣言,澎湃新闻等媒体在微博中发布警方的回应,称“其轻生原因和赌球无关,有人刻意造谣猜测,甚至歪曲事实,事件正进一步处理”。而对于后一则谣言,笔者女儿所读学校在班级群里发布消息称经与公安部门核实那是谣言,并提醒家长“切勿以谣传谣,以免造成社会恐慌。

当今世界已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已成为人们学习、工作、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身在网络中的人参与信息发布、传递信息和获取信息的门槛大幅降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散播谣言,更是对特殊群体精准“投喂”,于是,部分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在不知不觉间沦为谣言的“二传手”,对于一些真假难辨的信息,被好事者“推断”后转发,更是在微信群等熟人社交中蔓延。比如上述“男子因世界杯赌球输钱轻生去世”谣言中,造谣者就“蹭”了世界杯正在举行关注度高的热点,无中生有地在微信中散播谣言;而在“车主问路拐卖学生”传谣过程中,则是精准地针对家长群体,在班级群、工作群等微信群、QQ群中散播开来。

造谣容易辟谣难。有研究证明,在自媒体时代,谣言远比真相更容易传播。《科学》杂志曾发表一篇封面文章,专门分析谣言是怎样流传开去的。研究人员通过对社交媒体中几十万条真假信息进行大数据对比分析,发现无论是传播速度、传播广度还是传播深度,谣言都“完爆”真相。统计发现,谣言被转发的概率比真相的高70%。转发谣言的人数,比转发辟谣文章的人数经常多10倍以上,甚至100倍。

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我国民法典、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皆规定了网络造谣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如在微博或者微信朋友圈所发的诽谤信息转发量达500次或者阅读量达5000次,将承担刑事责任。而根据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谣言止于智,更止于治。一方面,是从“治”的广度、深度与力度入手,加大谣言打击力度,对部分造成恶劣影响的谣言要“一查到底”,对恶意散播谣言者要敢于“亮剑”。网信部门、主流媒体等要加大正面宣传、主流信息发布力度,及时有效地辟谣。另一方面,则是大家都要重视“智”。每个人都要多一份理性认知,不网络围观,不道听途说,更不充当谣言的“二传手”,不要从谣言的受害者变成传谣的施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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