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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有哪些变动,一起来看~
《通知》调整完善6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删除急救单独开舱治疗(项目编码:31060700400)。
•“临床诊疗类”中的“本类说明”第6条增加“单价在400元以下的热活检钳可全额计费”;
•第7条将内镜下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的“圈套器”修改为除外内容,将内镜下临床诊疗中使用“止血(组织)夹”增加为除外内容;
•第8条修改为“内镜下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超声切割止血刀(含刀头),每人次加收810元”。
•“临床诊疗类”中的“(三)手术治疗说明”第3条将手术中所使用的“止血(组织)夹”增加为除外内容。
具体收费细则↓↓
在杭省级公立医院按以上规定执行;各设区市按照以上规定相应完善,若需价格调整的,原则上不得高于省级公立医院相应项目价格。
上述调整完善后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项目以及部分相对应的医用材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医保规定执行。
来源:浙江发布
责任编辑: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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