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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晁陂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15日,被告张某、向某与原告某银行签订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申请贷款金额200000元,贷款期限36个月,月利率9.9‰,逾期贷款罚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张某、赵某等自愿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21年1月31日,被告张某、向某向原告申请贷款200000元,期限自2021年1月31日至2022年1月31日,贷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原告曾多次派员催要未果,遂诉至本院。
案情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高磊与原、被告取得联系,被告张某、焦某等四担保人以原告提供的贷款档案贷款人现场照片模糊,拍摄时间与实际贷款时间不符等原因,拒不认可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调查走访,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并责令原告提交贷款原始证据,重新组织双方质证,在原始证据前,四担保人对贷款事实、及合同内签字予以认可,希望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后,释法析理,积极引导。一方面,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反复陈述利害关系,详细耐心解读金融借款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被告能积极主动还款。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也劝导原告能够理解被告的状况,互谅互让,给被告留下一定的时间来筹集案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了还款计划,实现了案结事了。 (供稿:代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