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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临时从事反诈工作的便利条件,张某在朋友王某的诱惑下,多次查询他人银行卡有无被冻结等信息,并收取好处费,短短一个半月内非法获利6万余元。日前,经河南省淇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王某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各并处罚金5000元。
张某是某地区一机关的劳务派遣人员。2022年2月某天,朋友王某约张某吃饭。席间,王某得知张某因工作临时调动,目前从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几天后,王某找到张某,想让其帮忙查询2张银行卡是否被冻结。张某碍于两人关系,再加之自己因工作需要每天查询的银行卡很多,便对王某提供的银行卡号进行了查询,并将结果告知了王某。没过几天,王某再次发来一些银行卡号码让张某帮忙查询。张某察觉到不对,便质问王某查询银行卡的缘由,王某连忙解释说自己有个朋友在“跑分”。张某当即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想到王某一再拜托自己,纠结过后还是进行了查询。之后没几天,王某竟然一次性发来30多个银行卡号码要张某帮忙查询,张某表示拒绝。
眼看瞒不过张某,王某便将经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张某,并且声称这次需要查询的30多张银行卡都是涉赌的。原来,王某此前认识了一个叫“诺诺”(另案处理)的人,“诺诺”曾向王某说过想找人帮忙查询电话号码信息、银行卡交易明细及冻结情况等,并表示事成之后会有报酬。由于所欠外债较多,加之“诺诺”给出的报酬比较丰厚,王某在得知张某能进行信息查询后,便以帮忙为借口让张某进行查询,并承诺给一定的好处费。
“只要不是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银行卡应该问题不大,我还能从中得到点好处,而且王某和我这么多年的交情,他不会欺骗我。”有了这种想法的张某从此走上了犯罪道路。
后来,考虑到需要查询的银行卡越来越多,王某觉得通过微信和QQ发送信息不安全,便让张某在手机里安装了翻墙社交软件,以便进行非法查询。2022年6月,领导找到张某谈话,张某这才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随后,张某、王某被抓获归案。
经查,2022年3月初至4月中旬,张某经王某介绍,利用自己工作的便利,将获取的公民银行卡冻结情况等信息以每条180元至24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诺诺”,其中张某非法获利6万余元,王某非法获利4万余元。后张某因害怕行为败露,停止了犯罪行为。到案后,二人均认罪认罚,主动上交违法所得。
淇县检察院分别于2022年10月、今年1月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张某、王某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近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刘立新 通讯员 步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