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公司经营的责任风险
挂靠公司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明知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交易的,这种情况下合同是不约束被挂靠方的;除此之外,在实务中,第三人与挂靠公司发生纠纷,被挂靠公司则无法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公司以被挂靠公司名义对外交易产生债务后,债权人会以被挂靠公司作为债务人,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挂靠经营行为中,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都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都需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由此可见,被挂靠方在与挂靠方确立关系时,要对挂靠方的资质进行审视,尽量规避以后发生风险。
挂靠公司的经营特点
不需要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务体系,甚至不需要建帐,也就没有了工商年检、税务查账之类的复杂事宜。
行为会受到被挂靠公司的制约,比如签订合同等对外事宜必须出具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副本等东西,还必须向挂靠单位申领,没有自己独立的帐户,当客户的资金进入被挂靠单位的帐户后,提款需要经过特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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