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科创委发布了《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请指南》《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申请指南》《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品牌建设项目申请指南》四份文件,启动针对深圳高新区的创新平台建设、科技金融服务提升、科技企业培育、品牌建设等方面的项目申请。这是《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今年8月9日正式实施后首次启动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要求显示,管理办法提出的深圳高新区各园区内的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科技金融服务提升、深圳高新区品牌建设以及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项目,均可列入专项计划。属于深圳高新区科技创新、产业集聚、绿色发展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或者重大贡献的项目,经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也可以列入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在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方面,对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以及引进该类企业的相关单位予以相应资助。
对从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经事前备案,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5亿元(含),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50亿元,按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大于50亿元,按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对从深圳市外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科技企业落户深圳高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经事前备案,按每引入一家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申请资助的高成长企业和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的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要求在深圳高新区,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
同时,专项计划对上年度投资深圳高新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单个投资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年每家投资机构累计最高可获得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投资机构实际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专项计划还明确了对以深圳高新区为主题的创新创业大赛、主题论坛、专题会议等活动以及深圳高新区范围内的形象提升、标识建设等事项予以资金支持。(刘泽玮本报记者智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