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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2月中旬,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福建省分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厦银行福州分行)、福建漳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浦农商行)3家银行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
12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工行福建省分行存在“未严格执行相关内控管理制度,案件问责不到位”违法违规事实。12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第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第二十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该行处以40万元罚款。
12月16日至19日,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先后发布2则行政处罚信息。华夏银行(600015)福州分行存在“收集与业务无关的金融消费者信息,未按规定进行投诉分类”违法违规事实。12月14日,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决定予以华夏银行福州分行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漳浦农商行存在“单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超期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报备,涉诈银行结算账户交易监测及管控不到位”违法违规事实。12月14日,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决定给予漳浦农商行警告,并处78.5万元罚款。漳浦农商行行长林丰然对涉诈银行结算账户交易监测及管控不到位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决定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