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浙江制定印发《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实务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指引》围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保护各环节和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哪些不能做”的基础上,系统回答了各类主体在数据知识产权创新利用过程中“应该怎么做”“可以怎么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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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知识产权是数据处理者对依法获取、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所享有的权益。作为数字经济大省,浙江是全国首批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省份,截至8月底,全省已登记数据知识产权9140件,覆盖北京、上海、江苏、四川等14个省市、1297家经营主体,实现数据知识产权转化运用33.7亿元,登记数量、运用金额均占全国60%以上。
由于数据知识产权还是比较新型的知识产权类型,不少主体对其的认知不足,有的不知道如何挖掘培育,有的不知道如何实现价值,有的被侵权了也不知道怎样维权,不利于我省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指引》的出台就是为了加强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宣传普及,提升各类主体的数据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能力水平,充分释放数据价值。
能让各类主体直接上手“实战”是《指引》的核心目标。据悉,《指引》精心设计了4个方面、24类具体流程和场景,方便各类主体通过《指引》精准定位并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指引》从数据知识产权挖掘、存证、登记申请,到信息检索、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开放共享、资产入表,乃至维权保护等各个环节,均给出了具体步骤与操作指南,并通过14个鲜活案例,为各类主体提供可感可及、即学即会的实战参考。
安全合规是发展的底线。《指引》以28次具体“合规”,细化诠释数据知识产权相关安全合规的法律边界、主体责任、管理义务,实现守牢安全底线与激励创新发展的辩证统一。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浙江将乘势而上,更大力度推进数据知识产权改革,努力实现保护全链闭环、制度全域运用、生态全面育成。
《指引》答问
Q:《指引》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A:《指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为依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等地方法规为基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等行政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紧扣我省数据知识产权改革工作实际制定而成。
Q:出台《指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A:一是加强风险防范,健全行政执法、司法衔接的协同保护机制,明确数据治理各方责任,将安全要求贯穿到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二是完善制度体系,丰富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的定义内涵、审查标准、生态体系等,有效链接数据知识产权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产业数据价值化、数据资产入表等工作,更好发挥基础制度作用。三是强化价值释放,通过明确数据创新具体实践路径,提高数据治理水平,消除企业顾虑,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创新活力。四是增强社会认知,宣传普及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数据知识产权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Q:《指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A:《指引》适用于各类数据处理者,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数据创新利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此外,共同参与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保护的有关部门、数商、专业服务机构等也可以参考《指引》推动相关工作。
Q:企业参照《指引》是否就能确保数据安全合规?
A:《指引》是我省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指引性规定,是企业预防数据安全合规风险的基本要求,提升数据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水平的重要参考,具有一定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指导性。各类主体应紧跟国家立法进程、司法实践和我省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深化,结合行业特征、场景特点和数据类型等企业自身实际,通过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强化分级分类等举措,将数据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融入数据创新利用全过程,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提升企业安全治理能力水平。(通讯员 市闻 记者 李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