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部分政策 提升消费者获得感

福州日报
2024-11-11 16:54:45

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提升消费者获得感,我省于11月9日起对消费品以旧换新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主要集中在汽车以旧换新及家装厨卫“焕新”两个板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方面,将“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4月27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调整为“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9月6日(含)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

家装厨卫“焕新”政策方面,降低补贴适用条件。一是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庭厨卫类、智能家居类、装修改造类产品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10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予以补贴”,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庭厨卫类、智能家居类、装修改造类产品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2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予以补贴”。二是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护理床、轮椅(助行器)、紧急呼叫器、助听器、电子血压仪、电子血糖仪等适老化产品,单笔消费满500元,最高可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30%予以补贴”,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护理床、轮椅(助行器)、紧急呼叫器、助听器、电子血压仪、电子血糖仪等适老化产品,单笔消费满100元,最高可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30%予以补贴”。

此外,调整还增加了以旧换新产品品类。在11类智能家居产品基础上,增加空气净化器、干衣机、衣物护理机、投影仪、暖风机5类智能家居产品。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合理增加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品类。

此次调整的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适用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购买的消费品。(记者 吴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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