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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的专项核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6)2100005号 目 录 起始页码专项核查报告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关于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专项核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6)2100005 号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研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公司”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2025 )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证据,是设研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设研院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基于我们的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与我们在审计设研院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以及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设研院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核查报告仅供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核查报告第 1页共 2页(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众环专字(2026)2100005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宋其美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红彬 中国·武汉 2026年04月15日 核查报告第 2页共 2页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 项目 (万元) 况 (万元) 况营业收入金额 168,829.32 150,075.74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6,977.61 6,232.22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4.13% 4.15%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6,977.61 6,232.22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或事项产生的收入。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61,851.71 143,84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