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组合贷款的适用对象为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银行贷款条件,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组合贷款的担保方式有什么?
购房人办理组合贷款,须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商业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
Ⅰ 抵押+第三方保证担保。即抵押人以房屋抵押,为组合贷款债权提供担保,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为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银行认可的保证人为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提供自贷款发放至抵押登记完成期间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Ⅱ 抵押担保。即抵押人以房屋抵押,为组合贷款债权提供担保。借款于抵押登记完成后发放。
Ⅲ 质押担保。即出质人以质押财产出质,为组合贷款债权提供担保。借款于质押手续完成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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