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焦点:南阳市宛城区法院:释法明理促调解 当场履行解纷争

中华网河南
2024-10-14 11:59:22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当庭履行,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释法明理促调解 当场履行解纷争

杨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时,将过马路的行人刘某撞倒在地,造成刘某受伤并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杨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续费用未进行赔偿。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刘某将杨某诉至宛城区法院,并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彦彬对刘某提交的证据进行审阅,通过认真梳理案情,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于是决定组织庭前调解。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发现,刘某伤势较重,需要资金进行后续治疗,如果启动鉴定周期较长,不利于原告尽快拿到赔偿,且刘某的住院病历中对其伤情记录较为细致。一纸判决虽易,却可能因此支付不必要的花费,且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维权时间,不利于快速有效解决纠纷。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对原告提交的病历、治疗费用清单等进行庭前质证,并现场进行调解。

经过双方证据的交换,原、被告双方对原告的伤情均有了充分的认识,在几番沟通协商后,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医疗费外,被告另行赔偿给原告刘某各项损失合计8万余元,原告放弃鉴定,双方约定就此次交通事故再无纠纷。为了真正达成案结事了,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马彦彬法官又与被告进行协商,希望其能缩短支付周期,尽快赔偿原告的损失。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地沟通,被告当庭将赔偿款全部支付到位,本案至此圆满化解。

本案的成功化解,不仅快速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更深刻践行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下一步,宛城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始终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案结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供稿:高雁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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