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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报讯 记者从9月7日至8日召开的咸宁市驻村帮扶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咸宁市正式出台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规范,明确人员选派、工作职责、驻村制度、工作纪律、考核奖惩、保障措施等标准。
按工作规范要求,咸宁市组建“咸宁市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实施市级领导直接联点、机关单位后盾包点、团长单位管团带点、驻村干部驻守蹲点制度,市财政每年度对市直驻各县(市、区)工作队安排15万元的发展资金,以建立起衔接过渡期间“防返贫、强弱项”的驻村工作格局。
根据驻村工作规范要求,驻村工作期间,驻村人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在村组织、参与驻点村党组织活动,并依靠驻点村“两委”做好“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六个方面重点工作。
工作规范要求各派出单位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分管领导每季度到村开展工作不少于1次,共同研究解决驻村帮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加大建设支持力度,自筹帮扶资金,协调争取项目,帮助整治村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各派出单位要把驻村帮扶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在干部提拔推荐、评先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驻村干部。
工作规范严格制定了考核奖惩制度。特别优秀的驻村干部按有关规定记功奖励,工作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评价好的驻村干部,符合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规定条件的,按期予以晋升定级、优先提拔重用,帮扶力度大、措施明确、成效明显的市直单位,加大宣传报道、评先表彰力度。驻村期间违规违纪的,给予召回、取消提拔、重用资格等惩戒。
截至目前,全市918支工作队、2021名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奋战在乡村振兴第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