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剑指竞赛乱象 竞赛“热”能否“退烧”?

天津日报
2022-04-06 08:45:41

前不久,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强调任何学校、学生及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竞赛活动的组织举办要做到“八个不得”等要求。此外,还明确要求,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文件的出台,引发了全社会关注。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几乎所有的孩子都跟各种各样的“竞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否能够规范竞赛市场,为竞赛“热”降温,让“竞赛”回归教育本义?

“新规”剑指竞赛乱象

为进一步健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制度,减轻因竞赛带来的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对2018年制定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强调任何学校、学生及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竞赛活动的组织举办要做到“八个不得”:一是坚持公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二是竞赛各项工作不得进行委托、授权;三是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四是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五是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六是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七是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八是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同时,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同步纳入规范管理,加大了违规竞赛查处力度,使竞赛活动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管理办法》,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教育部已连续三年公布通过审核的竞赛清单,取消了学前教育阶段各类竞赛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竞赛,大幅削减了竞赛数量,基本斩断了竞赛与培训挂钩的利益链,有效遏制了竞赛横生的乱象,逐步缓解了竞赛带来的培训“热”,全面减轻了因竞赛带来的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不过,根据近三年来的工作经验,在竞赛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违规举办清单外竞赛、收费或变相收费、评奖过程不规范、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急需纳入管理等问题。所以,结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便更好满足当前竞赛活动管理的实际需要。”该负责人表示。

在天津教科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肖庆顺看来,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是在“双减”政策背景下,全面加强竞赛活动管理,将进一步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发挥竞赛活动的应有功能,营造出良好的教育生态。

竞赛“热”的原因是什么?

为了治理培训“热”所带来的种种乱象,早在2018年,我国已经出台相关文件,并建立了“白名单”制度,对竞赛进行了大幅“瘦身”。但是,竞赛“热”的情况依然存在。“根本原因是学生和家长有需求。”肖庆顺表示,除了学生喜欢、有兴趣之外,竞赛“热”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部分家长认为参加竞赛活动有助于学生的升学,即使不列入加分项,但也会作为重要的参考。“此外,商家的利益驱动以及家长间的盲目攀比,都是造成这种竞赛‘热’的原因。”肖庆顺说。

不可否认,部分学生在竞赛中达到了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的目的。采访中,确实有不少家长告诉记者,孩子因为竞赛而受益颇多。“因为参加比赛,孩子看到了更强的对手,也有了更高的目标,比赛后学习的劲头更足了,练习变得更加自觉,成绩也提高得非常快。”从5岁开始到今天,小学五年级学生贝贝的钢琴学习已经坚持了6年,在贝贝妈妈看来,正是因为贝贝所在机构举行的每年一次的钢琴比赛,让孩子对于学琴从最初的抵触,到后来的动力十足。“她已经成为同龄组中的佼佼者,要想把象征着最高荣誉的奖杯一直留在自己身边,就只能不断突破自己。我们很感谢这样的比赛设置。”贝贝妈妈说。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中高考的竞赛获奖加分,也要求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从2020年起,我国各地也开始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民”同招,电脑摇号录取。这也就意味着在幼升小、小升初中,所有的竞赛获奖,都没了用场。

天津本地亦是如此。中高考没有加分,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即使是目前我市唯一一所具备提前招生资格的中学,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小外”),每年都会在招生简章中特别提出,根据相关规定,学校不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报名依据,提醒家长报名时请勿邮寄相关材料。那么在这样的背景下,家长们依然热衷于让孩子参加各种竞赛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我就是希望给孩子的成长档案‘镀个金’。”小学四年级学生诚诚的妈妈邱女士表示。在诚诚家的书柜中,他从小到大获得过的各种比赛证书,已经装满了两个大抽屉。“现在的孩子从幼儿园就开始填写个人成长档案,我希望他的档案中,有各种沉甸甸的获奖证书。在如今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孩子的未来有很多种可能,我们不知道他的未来会怎样,但是这些证书足可以证明孩子的优秀。”邱女士骄傲地说。

此外,采访中记者也发现,还有部分家长让孩子参加竞赛的原因只是因为别人家的孩子都参加了,我家孩子也不能落下。对于比赛到底能给孩子带来什么,孩子又是否真的能够取得好成绩,家长并不十分关心,“多参加活动总归不是坏事,有能力你就拿个奖回来,没有能力,你就看看热闹,对孩子也是一种触动嘛。”一位家长说。

“新规”出台,竞赛还会“热”吗?

对于家长们来说,热衷于各种竞赛的目的可能有很多,但是对于竞赛组织者来说,举办竞赛的目的多数离不开利益的驱动。

去年暑假,“准”初一新生楠楠报名参加了一项全国性的英语口语比赛。为了能够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楠楠还报名了比赛前的特训营。在外省一个风景如画的度假村,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外教特训。因为准备充分,楠楠最终在这次的口语大赛中,拿到了全国前十的好成绩。回到天津,她高兴地向父母展示金灿灿的奖杯,父母在高兴之余也给她算了一笔经济账,从报名费,到特训费,再到最后决赛的参赛费和交给大赛主办方的住宿、餐饮、周边游学等费用,楠楠在这项口语比赛中的花销,已近2万元。“比赛本身的报名费并不高,但与之相关的隐形收费却不低。”虽然也知道主办方举办一次比赛就会有不小的“收益”,但是楠楠妈妈坦言,自己还是心甘情愿地为孩子掏了腰包,“客观地说孩子的口语水平确实提高了不少,既然目的达到了,只要家庭能够承受,花点钱也是应该的。要不然,谁愿意兴师动众地组织这种全国性的比赛?”楠楠妈妈说。

“一般情况下,培训机构自己组织的小型内部比赛,多半是为了促进学员的学习。但是,除了公益性的竞赛,不少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大型的地方或是全国性竞赛,很多都是商业性比赛,赚钱才是目的。在这样的背景下,比赛是否真的公正,水准是否真的达标,就不好说了。”肖庆顺说。不过在他看来,此次《管理办法》出台后,这样的情况将会得到很大改善,“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提出了‘八个不得’,突出强调了‘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其中还明确了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等。可以说这样的规定,把比赛的‘利益’空间,几乎挤压成了零。估计,曾经以追求利益为目的的组织或是个人,对于不再有‘油水’的比赛,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兴趣了。”肖庆顺说。

此外,天津市教科院教育法治与评估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方芳表示,“新规”的出台,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也会让家长们在为孩子报名参加竞赛时变得更加理性。“可能以前家长对于竞赛是否合规并不关心,现在大家都知道有了‘白名单’,给孩子报名时,肯定要先看看是否是‘白名单’上的竞赛。”对于“新规”是否能够为竞赛“热”“降温”,方芳表示,《管理办法》有助于进一步加强竞赛活动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当然在实施过程中还会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还要通过有关部门协同做好监管。同时,更离不开家长的认同和共同努力。”

对热衷竞赛的学生有什么建议?

方芳:理性参赛选择正规途径报名

对于热衷于各种竞赛的家长,方芳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广大家长不要让孩子盲目参加竞赛,要基于兴趣和爱好去培养和参赛,理性看待竞赛的作用,倡导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突出个性发展。

二是如果孩子确有某方面兴趣特长,在参加竞赛时一定要注意参加正规的、官方的比赛,可以参考教育部每年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白名单”,主要有自然科学素养、人文综合素养、艺术体育类,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不要增加孩子的学业负担。要选择正规的报名途径,查看竞赛组织者的资质,是否收取费用等信息。

三是学生和家长要对参加竞赛保持良好心态,不要为了竞赛获奖增加过重的心理负担。避免为了竞赛获奖,而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增加学生过重负担。要引导孩子通过竞赛锻炼能力,增长见识,不要局限于是否获奖,让竞赛回归综合育人的功能上。(本报记者张雯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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