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执行!广东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触发机制

深圳特区报
2022-08-05 09:16:11

近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其明确,广东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触发机制,指导各地市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评估和调价工作。价格动态调整指标包含3项“启动指标”和3项“约束指标”,以期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促进区域价格合理衔接。

根据《通知》,3项“启动指标”分别为技术成本占比、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患者医疗费用增幅,主要从医疗服务要素成本变化、医疗服务收入结构、医疗费用控制等三个维度设立。3项“约束指标”分别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医保基金结余、次均费用增幅,主要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社会可承受能力等三个维度设立。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开展评估工作后,满足2项或以上启动指标,且未触发约束指标的,可启动本地区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触发1项或以上约束指标的,本年度原则上不安排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配合相关改革实施的专项调整,以及解决价格矛盾突出、缓解重点专科医疗供给失衡等项目进行的个别调整,应按程序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出现重大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宜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其他情形,原则上不安排上调医疗服务价格。

《通知》还要求,各地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前,需对本地区上年度(即评估年度)的相关指标开展评估,可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等实际细化相关评估内容,综合分析各项指标和有关政策、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等数据,形成评估报告。调价评估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2022年应开展一次调价评估,年度内各地需要实施调价评估的,原则上应于当年9月30日前完成。(记者 陈行 通讯员 粤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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