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银保监会起草了《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业内认为,《办法》全面覆盖了保险产品的设计、销售、理赔等各个环节,对信息披露主体和披露方式、披露内容和披露时间、披露管理机制和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均进行明确规定,同时还建立了对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监管举措,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强化产品信息披露 保护消费者权益
(资料图片)
在披露主体和方式上,《办法》明确,信息披露对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官网、官微、授权或委托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和第三方媒体等渠道披露产品信息材料。同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中保协、中国银保信等机构进行保险产品信息查询。
而在披露内容和时间上,《办法》提出,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审批或者备案时的报送内容披露产品信息,包括产品条款、费率表、现金价值表和产品说明书等。
在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看来,信息披露是寿险公司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监督的重要渠道。《办法》在原有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对寿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做了更详尽明确的规范,对寿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自1982年开始恢复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经过不断探索和对外开放,目前已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寿险市场。
回顾历史,1982-1991年间,寿险产品以简易寿险和集体养老金为主;1992-1998年间,保障型寿险产品为主导;1999-2012年间,更具金融属性的创新型寿险产品占主导;2013-2016年间,进入万能险与传统险双核心阶段;2016-2018年,监管引导回归保险保障功能,重疾险迎来快速发展;2019年至今,主流产品重疾险销售不断下滑,而在资产保值增值和养老储蓄需求持续释放下,增额终身寿险崭露头角。
信达证券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舫朝认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产品开发和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有序、良性的高质量发展。
“《办法》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可以有效加强对保险机构的外部监督,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王舫朝说。
健康管理有望迎来发展机遇
近年来人身险产品不断创新发展。从险种看,业内认为,受渠道、产品和客户三方面共同影响,当前重疾险虽销售遇冷但仍有发展前景。而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健康管理方面也将迎来较大的发展机遇。
华创证券分析师徐康认为,长期以来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重疾险市场,重疾险保单量一度占到全球的80%,在国内健康险保费收入中占比约六成。虽然近三年来重疾险在前期高增长导致的需求透支后,持续显现销售疲态,对保险公司新业务的贡献度也明显降低,但其错位竞争优势仍在。
“从产品视角来看,重疾险具有收入补偿优势,与短期医疗险存在区别;从客户视角来看,当前重疾险保障缺口较大,覆盖水平仍有提升空间;从保险公司视角来看,需要培养专业性更强的营销团队,并在产品形态上进行创新。”徐康说。
“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和经济水平提升催生居民更高质量的健康医疗需求,业内更看好医疗险的发展和盈利空间,其赔付特征更能与健康医疗产业链相结合。”徐康表示,老龄化浪潮下养老财富管理和医疗保健需求持续提振,在此背景下,一方面养老年金险产品在中长期内预计有确定性的增长,而终身寿险保障与理财功能并重,市场地位有望持续提升;另一方面,医疗险作为社保体系的有效补充,更加直面客户问题和解决方案,后续依托政策鼓励有望提升其支付地位,更加有利于险企打通医院、医药等产业链,从而降本增效,做出附加价值,提高盈利性。
展望后续,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