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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湛江发布10月10日消息,近日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意见稿显示,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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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出对贷款额度调整。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23日发布的《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最高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相关联,具体计算方式:
贷款额度A=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6(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
贷款额度B=各缴存年限的贷款额度(见下表)
单方缴存:贷款额度A与贷款额度B两者中的最大值为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第一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第二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双方缴存:按单方缴存计算的贷款额度相加,相加之和为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第一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第二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