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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2月29日,福建漳州市发布了《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表示,将进一步拓宽购房补贴范围,对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二手住房、“卖旧买新”改善住房、人才购房等四类情况进行补贴,并全面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进一步规范车位销售,促进漳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漳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家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由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属地财政部门按标准给予补贴。其中,购房人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购房人属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7%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在漳州市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在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后,由二手住房属地财政部门对购房人缴纳的地方级交易负担(如契税、登记费等)予以全额补贴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二手房卖方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为同一人时,新政延续给予补贴,同时扩大补贴范围,规定卖出二手房后,由其本人、配偶或其子女在漳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后可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本人、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5000元;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1万元。
在漳州市就业且在漳州已缴交社保满6个月的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按标准享受学历(职称)购房补贴(只享受其中一种,就高不重复)。其中,双一流大学(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本科学历补贴1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1.5万元/套;其他大学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大专及本科学历补贴0.5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1万元/套。
漳州市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并进一步规范车位销售。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已购买的车位、车库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可向社会公开出售。
新政实施后,只要该小区业主有购买需求,将不再限制每户业主在本小区购买车位、车库的个数。
《通知》即日起施行,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购买二手住房补贴、“卖旧买新”改善住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这四项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其他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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