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学会2024学术年会暨立法研讨会在广州商学院举行

北京行业网
2024-11-08 16:37:48

11月2日,由广东省法学会指导,广东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主办,广州商学院承办,广州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协办的广东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研讨会在广州商学院顺利举行。

来自暨南大学等高等院校,广东省法学会、广州市法学会、广州市黄埔区法学会等相关单位的一百六十余位专家学者,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原则、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的路径、构建民营企业内部治理体系、校地合作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做法等方面内容共同研讨和交流民营经济发展及法治建设的前景和路径。广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太平同志,广东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金艳同志,黄埔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鸿钦同志等多位重要领导到场,听取各位专家关于《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的建议。

广州商学院执行董事长郭小聪、常务副校长何柏略、法学院师生代表和媒体朋友共1000余人参加活动。活动开幕式由广东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钟闻东主持。

开幕式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在致辞中提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正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本次研讨会恰逢其时且意义重大。江必新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具有“既强调了营商环境的改善,又强调了意识形态环境的改善;既强调了平等对待和公平竞争,又强调了合理的扶持;既强调了对民营经济的服务保障,又强调了民营经济的规范经营;既强调了权益的保障,又强调了对民营经济违法行为的制裁”四个重要特点。对怎样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他提出了全面理解和做实平等保护原则、多管齐下解决账款拖欠的问题、确定和全面贯彻信赖保护原则、理性地对待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违法犯罪问题等建议。

广州商学院常务副校长何柏略在致辞讲话中对莅临广商参加活动、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广商发展的领导嘉宾朋友表示衷心感谢。他介绍了学校的发展历程、办学成果等基本情况和法学院的专业建设成果。何柏略指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此次研讨会在广州商学院举办,是对该校法学人才培养工作充分的肯定,也为该校法学院的师生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他热忱期待与会专家学者,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畅所欲言、深度交流,碰撞出光彩耀眼的智慧火花,迸发出踏浪前行的澎湃力量,与广商携手开创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学新发展。

广东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在大会致辞。他介绍了广东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的发展历程。陈云良强调,《民营经济促进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给予我们极大的鼓舞。

广东省法学会党组成员金艳代表广东省法学会致辞。金艳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为民营经济专门启动的立法,传递出党和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金艳认为,广州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热土,民营经济也一直是推动广东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家不畏艰险,创立出更多的新产业新业态,取得了许多新成效。同时,广东省法学会也坚持使命担当,一直致力于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订,将极大地提振市场信心。

大会进行了两场主题研讨。第一场主题研讨由研究会副会长齐耀文主持。研讨会上,四位专家各抒己见,从不同角度深入探讨了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问题。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作场外发言。他以《〈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促进公平竞争法》作主题报告,从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方面具体解读了《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在公平竞争方面的创新性规定。王利明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了党和国家对于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思想方向,对此既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保障其享有平等的法律机会和市场权益,回应民营企业的诉求和期待,又要对其进行科学引导,为民营企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防止不正当竞争。他还特别提到解决实践中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法律保障。要通过审查制度和事前预防,来保护民营经济组织;要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其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要实施负面清单制度,落实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要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商研究》主编姚莉以《民营企业刑事涉案财物处置问题》作主题报告,梳理了民营企业有关刑事犯罪的主要罪名,阐释了司法实践中对涉案财物的处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从明确审前涉案财物集中统一管理的相关规则、构建相对独立的涉案财物审理程序、确立被害人、案外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她强调,要改变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重人身权利、轻财产权利等错误观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立法,加强人权的刑事司法保障。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以《民营企业促进立法的公平竞争原则及其制度创新》作主题报告。孙晋教授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不是一部管制法,而是一部控权法、公平竞争落实法,能够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他从公平竞争原则理应成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原则、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落实公平竞争原则的制度创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治化是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的关键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刻解读,并提出要把实施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纳入《民营经济促进法》中。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刘瑛以《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的双重路径》作主题报告,清晰讲解了民营经济的概念,具体剖析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的显性和隐性障碍,提出了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的双重路径,一是国家层面尽快出台民营经济相关的特别立法;二是地方层面树立正确的立法价值取向,积极主动完善民营经济相关地方立法。

第二场主题发言环节,由广东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潘叶挺主持。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甘强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经济法思考》作主题报告,从经济法的视角对《民营经济促进法》作出解读。他认为,民营经济的立法在价值上体现了经济法的实质公平,而《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规范形式则运用了经济法的规范表达。特别从经济法中的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制度、融资支持制度具体阐释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度选择采用了经济法的重要制度。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殷继国以《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视域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优化》作主题报告。他指出,现行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实质性审查标准不够明晰、差异化经济政策的收紧抑制民营企业的差异化发展、审查机制的协同性效果不佳等问题。殷继国教授强调,为了促进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应当以竞争中性原则为指引明确和优化实质性审查标准,保障具有必要性、正当性的差异化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出台,同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协同联动机制。

广州商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教授唐犀以《广州商学院法学院开创校地合作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践报告》作主题报告,简要介绍了广州商学院的区位优势、法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党建成果等情况,并从“三融三通”教学模式,“校政行企”协同育人机制等方面具体阐述了法学院如何助力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唐犀表示,未来将继续通过“三融三通”教学模式,搭建“校政行企”的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加强校地合作,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法治人才支持,同时还将继续推出产教融合和法商融合教育,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广东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陈云良以《千条万条不如一条》作主题报告。他以“我们民法典有多少条、千条万条不如哪一条”等问题导入,指出民营企业长久以来同时面临着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民营经济是生力军,只有构建集政治安全、文化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于一体的安全体系,才能真正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提振民营企业的信心。

下午,论坛进入分论坛报告环节,设有民营经济促进立法研究、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科学化研究两个分论坛。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分论坛主题,结合自身的理论研究和实战经验作精彩发言和深入讨论,相关专家学者对交流研讨进行了评议。两场分论坛一内一外,相互呼应,各有特色,共同致力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研究。

本次研讨会闭幕式及论文颁奖仪式在广州商学院第八教学楼101报告厅举行,仪式由该校法学院执行院长、教授唐犀主持,刘瑛宣读优秀论文获奖名单,钟闻东、潘叶挺、齐耀文分别为获奖作者进行了颁奖。

本次会议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与积极响应,共收到投稿论文过百篇。这些论文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水准与创新思维,敏锐地反映了民营经济面临的问题,深切关注着民营经济的未来发展。经过严格的评选流程,共产生了一等奖3名,二等奖9名,三等奖13名。

陈云良作总结发言。他认为,本次研讨会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是一次兼具思想深度、理论高度和实践厚度的学术交流盛会。各与会专家学者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职业优势,集思广益,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出更深入、更专业、更有见地的修改建议。陈云良希望各与会专家学者根据研讨收获,形成一个有深度、有力度、有价值的建议,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真正制定出一部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法,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蔡彬】

责任编辑:337
热点新闻

深圳热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2 SZONLINE(SZONLINE.CN) All Rights Reserved.邮箱:56 26 623@qq.com

粤ICP备18025786号-54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